内蒙古自然博物馆关于开展民间收藏 宝玉石、观赏石公益鉴定咨询活动的公告
发布时间:2023-11-17 16:27根据国家文物局、内蒙古自治区文物局《关于开展常态化公益性文物鉴定咨询服务的通知》文件精神,为进一步发挥博物馆指导民间收藏的积极作用,普及收藏鉴赏知识,满足广大收藏爱好者的鉴定服务需求,内蒙古自然博物馆面向社会开展制度化、常态化民间收藏宝玉石、观赏石公益鉴定咨询活动。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:
一、鉴定活动时间
每逢双月第二周星期五(工作日时间)15:00-17:00
二、活动地点
内蒙古自然博物馆
三、鉴定咨询范围
1.民间合法收藏的宝玉石、观赏石藏品。
2.以下藏品不予提供鉴定咨询:
(1)国有博物馆馆藏文物不在此次藏品鉴定咨询范围内;
(2)依法应当上交国家的出土出水文物;
(3)国家法律法规禁止收藏、交易的藏品;
(4)涉嫌损害国家利益或者有可能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藏品;
(5)超出鉴定范围的藏品;
(6)进行展览、交易等活动牟取经济利益的藏品;
(7)送鉴人未在报名表中填报的藏品。
四、报名方式及活动流程
联系电话:0471-5150648
(二)活动当日,送鉴人携带身份证到现场签到并核对信息,领取号码牌,同时签订《内蒙古自然博物馆民间藏品鉴定咨询申请人承诺书》(见附件2),送鉴人同意并签订后,方可鉴定;
(三)专家现场鉴定,提供口头倾向性意见,仅供参考。
(四)鉴于藏品鉴定工作的特殊性,对当场不能提供意见的,我们将在10个工作日内向送鉴人做出答复。
五、注意事项
(一)本次鉴定咨询活动为面向社会的公益性鉴定,鉴定结果口头告知,仅供送鉴人参考,不评估价格,不出具鉴定证书,不具备法律效力,不作为证据使用,不从鉴定咨询中牟取经济利益。不涉及所有权认定以及拍卖、质押、出售、赠予、继承等其他用途;
(二)在鉴定咨询过程中,本馆将全程监控,个人不得私自拍照、录像、录音等,若拒不配合相关规定,则立即停止本次鉴定咨询,我馆将保留追究责任的权利;
(三)送鉴人请妥善保管好送鉴藏品及其他自身财物,对藏品及其他自身财物损坏、丢失等造成的损失,我馆概不负责;
(四)鉴定咨询需申请人本人到场,不得代理、代办;
(五)严禁携带枪支、弹药、管制刀具以及易燃易爆、有毒有害的危险性物品入场;
(六)已预约但未能前来的,视为主动放弃,下次送鉴请重新报名预约;
(七)如遇不可抗力需改期或取消本次活动,将提前在内蒙古自然博物馆官方网站予以公布,请及时关注;
(八)本活动遵循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》、《博物馆条例》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,具体事宜由内蒙古自然博物馆负责解释。
1.《待鉴定藏品持有人及藏品信息登记表》
内蒙古自然博物馆
2023年11月17日